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日期:2019-10-10 11:06:57  发布人:8000000042  浏览量:952

进一步推进院(部)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评议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2019]11江苏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中的“二级单位”是指学校各党总支领导下的各个二级学院(部)。

2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二级单位内部治理基本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单位教职工在院(部)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3二级单位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院(部)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教代会的精神,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4二级单位行政要尊重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听取本单位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岗位津贴和奖金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其它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审议并通过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3评议监督权

在校党委主管部门的安排指导下,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建议学校对本单位领导予以嘉奖、处分或免职。监督本单位落实学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决策和两级教代会决议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在教代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教职工代表

1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不少于二级单位总人数的40%

2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60%,担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的不超过代表总数的 20%

3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团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应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

4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分工会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选举程序。

5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6、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本单位的代表。

7代表提出辞职要求,须经教代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四、工作机构

1二级单位工会(分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筹备教代会,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负责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代表培训、征集和整理提案等工作。

2二级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选举产生执委会。

3执委会为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解决需要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规则

1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人数 80 人及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当召开教代会;不足 80 人的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其性质、职权、运行规则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3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遇有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4、二级教代会的换届与学校同步。

5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为有效,表决方式视议题由预备会确定。其中,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对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决定,未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其他方式审议通过或强行实施。

7工会应在会前征集代表的提案或书面意见、建议,并及时整理分类,送单位行政审阅,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应认真处理代表提案或意见、建议。其中,针对学校的可通过校教代会提案、师生网上事务中心——“我的议校”等多种方式向学校有关方面提出;针对本二级单位的应认真处理和解决,及时与代表沟通交流,并于下次会上就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总体说明。

8二级单位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并在下次会上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附则

1、二级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条件,代表的产生、任期、撤免、更换,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参见江苏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2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工作规程。

3、本办法自学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4、本办法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代会执委会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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