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日期:2021-05-08 00:00:00  发布人:8000000042  浏览量:1282

为进一步推进院(部)民主建设,更好地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进一步推进我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在院(部)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2、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在院(部)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教代会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3、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主要在二级学院(部)建立。在业务上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指导。

二、主要职责

1、听取讨论本单位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并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3、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事项、岗位津贴和奖金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4、审议并通过本单位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监督本单位落实学院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决策和两级教代会决议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在院党委主管部门的安排指导下,根据学院干部考核办法,评议本单位干部,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建议学院对本单位领导予以嘉奖、处分或免职。

三、代表的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职工总数多的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解决需要由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二级教代会执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包括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学院(部)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代表组组长、管理人员和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其中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应超过半数。

教职工总数少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教职工大会民主管理小组为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教职工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解决需要由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包括各党总支委员、直属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 分工会主席和校教代会代表组成。

四、组织制度

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的换届基本上与学校同步。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开会,最少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五、附则

各单位应根据校教代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代会工作规程。

                 学院教代会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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