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5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二、遴选条件
弘扬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业绩得到师生高度公认;加强科学研究,积极服务社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取得显著成绩。已获“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教师,不再作为遴选推荐对象。
三、遴选名额
各分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向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推荐教师1人。
四、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分工会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推荐结果在本分工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2.评审推荐。人事处、工会在审核申报推荐人员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3.公示报送。人事处、工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并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1.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申报推荐人选所在党支部要对申报推荐人员做出师德师风鉴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见附件2),参选教师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分工会审核把关,优中选优。
2.报送材料包括《“2025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表》(见附件1)、被推荐人事迹材料(2000字之内)和被推荐人照片2-3张。教师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生动感人。
3.遴选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25年7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王彩霞,联系电话:0519-86332213。
附件1:“2025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表
附件2:教师评选申报项目师德师风鉴定表
人事处、 校工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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